明星又说
没饭吃,先填饱肚子;能吃饱,才讲求吃好;不愁吃喝,就该吃文化了。这些年,我们就是这样过来的。
得益于这场伟大的跨越和科技的进步,文化娱乐也由小众而大众,不可或缺。晚会和演唱会的泛滥,明星前所未有的紧俏。走穴风中,到处“星光灿烂”。不是“××大奖”就是“金色大厅”,与港台沾边,一定是“国际巨星”。后来都穿了,再蒙不了人。本土明星时来运转,渐成主流。既有海量晚会和影视剧,还有太多傻粉,星们像中彩票似迅速富起来,且在财富路上狂奔。
明星几成印钞机,造星运动风起云涌。为满足部分观众的猎奇心,傻得离谱、丑得奇怪、绯闻缠身……都能成明星。刚从看守所出来,“性价比”更高。而今,“一线明星”演一部戏或“代言”一回,够撑起共和国“一线”科学家挣一辈子。
这显然不正常,甚至畸形。有关方面虽高调宣布过多项“限制举措”,更像做秀,还越限越高。
这是市场行为,与发达国家接轨,云云。就算吧,但人家拍的“大片”、出的专辑,卖了国内卖国际,我们“只能在家里玩”,连“走向世界”的口号都不敢喊;人家那些星,越大牌越夹起尾巴做人。我们则丑闻越多越抢手,盛行自编自演。两口子对撕已不够味,丈母娘也加入进来。一串骂街后,立竿见影,女儿的新专辑“好卖了”……
有受骗的,才有骗子。骗术穿了却没代价,骗子必然成群。水能载舟,亦能覆舟。明星们只享受“水”的浮力,从不担心呛水,更无淹死一说,爽呆了耶!
营造道德氛围、建立制约机制……这些说得多了,都对,但说了也白说。一个发生在邻国的老故事,或许更管用。
说是该国有个男明星,像当下很多星一样,能演能唱能跳……除了不能变钞票,什么都会,红得发紫。一天,该星参加一场活动,不知是打牌手气臭,还是和家里的老鼠闹别扭,心情不好。一个等候多时的少女不会看脸色,缠着他求签名时,手里的笔戳到该星“高贵的鼻子”。该星失态,给了少女一耳光。面对舆论哗然,该星仍狂妄地称:打伤了我赔。多少钱?开个价。
反击开始了。该国广播电视协会率先宣布,抵制该星的所有电视剧;电影院联盟迅速跟进,抵制他的所有影片;数位导演随即发表联名信,承诺终生不与他合作;电台、电视台和报刊纷纷宣称,拒绝报道该星的任何消息;数家唱片株式会社宣布,拒出他任何专辑;出版社发表声明,对出版该星画册“深表忏悔”,承诺回购,销毁……事到这一步,那个“天不怕地不怕”的明星害怕了,痛哭流涕地称一定“痛改前非”。但已经晚了,他也完蛋了。
这也许做得“太绝”,和所谓“改了就是好同志”大相径庭,却有效维护了正常的道德秩序。那以后,该国再难见到明星撒野。反观我们,那些丑闻频出的星毫发无伤,“犯错”也上了瘾。
人需要约束。眼下某些星几乎到了胡作非为的程度,缘于他们不傻。多属德行差、道德败坏之类。法律无能为力,公众的道德审判和制约又缺位。星们“越臭越红”,人还在看守所,“代言合同”已经来了,还有粉丝“苦等”,怕什么呢?
该让他们怕起来,还要让那些喜欢“逐臭”的逐不成。不然,正能量之类就是空话。邻国那个老故事,引进一回如何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