鸡
我就觉得,我这辈子跟鸡有先天的亲缘关系。
因为我的姓氏,中学时代,班里调皮的男生给我起了一大堆外号:鸡翅膀、鸡大腿、鸡爪子……
身为一名女生,我没为那些称呼感到羞愧或自卑。我觉得,它们不比资本主义时代的抒情诗人更落魄,也不比莎士比亚的悲剧更哀切。那些名字并无针对性,即使我是个男生,他们也照样会那么叫。我反倒觉得很有趣。
我喜欢和动物待在一起,包括一只鸡。因为很多时候,动物的举止比人更真实。可惜我住的楼房里不允许我养几只鸡。我只有回到乡下的老家,在二姑家的天井里,去看那很多的鸡。
鸡见了我一点也不恐慌,它们在稍远处侧着头,略有惊讶地端量我一霎儿,然后,由红冠大公鸡领着,趾高气扬踱着圆弧步,朝我走来,似乎要来认亲。六七只鸡围起我,啯啯嘟囔着,看我两手空空,眼睛不屑地乜着我,大概在埋怨我小气。我走进院子,它们似乎原谅了我,像我的卫队,脚前脚后跟着,陪我看院里开的火红火红的石榴花。那时,我也想做一只家禽,人类社会太复杂,只要不去牝鸡司晨,混混鸡界也算是造化:每日里抻抻脖子、捉捉院里的虫儿,早晨起来站在墙头,冲着朝霞亮上两嗓儿。心怀鸡胎,少了人间的勾心斗角,悠哉够了,便馈赠主人几只蛋,就能哄来野菜加玉米面好一顿美餐。
早饭,二姑煮了鸡蛋。比我在菜市场买的小一些,蛋黄是纯粹的黄,蛋清泛着亮,极有弹性,咬一口,透着最原始的淳香。二姑说,这几只母鸡真甜欢,干正经活儿,每天每只鸡都下一个蛋,家里五口人都够吃。还说已经攒了两小箱,等我回城时给我带上。
其实,鸡蛋和鸡我都爱吃,尤其爱吃母亲做的红烧小公鸡。连同葱姜蒜、八角、大料烹起来,加老抽、白酒、糖等调味,色香肉嫩、味道鲜美。不过自从我前些年去菜市场,亲眼见了一次杀鸡过程,我就再也不吃鸡了。
我去买鸡,屠户让我从笼子里任选一只,我瞬间就掌握了一笼子鸡的生杀大权。鸡们照常在拥挤的笼子里,“咯咯”的相互交流着什么,那无辜的眼神,一霎儿令我心软了。我想起丰子恺的漫画《生离欤死别欤》:生离尝恻恻,临行复回首,此去不再还,念儿儿知否。
我没有勇气制造一场生离死别的悲剧。后来,屠户顺手把一只鸡从笼子里掐住脖子拎出来。锋利的尖刀往鸡脖子上一抹,小李飞刀般的迅捷,鸡来不及挣扎,便一命呜呼。当他把鸡扔进除毛机里转动时,我看到热气从机器里冒出来,飘进我的鼻腔。随后,我便闻到一股刺鼻的气味,似高温下血腥与体臭的混合体。嗅到那味儿的瞬间,我差点吐了出来。
从此,那刺鼻的气味就在我脑里烙了印,再也挥之不去。饭桌上,只要摆着一盘鸡,我就会想起那一笼子的鸡,回忆起除毛机转动的噪音,还有那刺鼻的腥臭。使我无论如何再也拿不起筷子去夹它。
我喜欢鸡。鸡是能给人类带来好运的生命体态。不信你看知名的平度籍青年书画家李岩亭笔下的雄鸡,或善斗、或悠闲,威风凛凛、生动传神。
喜欢鸡,没理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