写事的作文600字6年级
篇一:写一件事
今天,我和表姐去街上闲逛,走到一座公园旁,周围围了很多人,一定有什么有趣的事发生,我们走近一看,原来是一位外乡人在耍猴乐大家,当然,不是白乐的,大家要付钱的,不过,大家都很乐意,往日,总生活在城市的喧嚣中,或者工业学业的繁忙中,很多人都没开心地笑过了,今日,为博得自己一笑,也不会吝啬小钱了。
只见那个耍猴人,将一顶帽子扔向远方,又示意小猴,意思叫它捡回来,小猴却呆在那里不动,或许是听不懂,或许是不愿意,以此来反抗。大家见此状,笑了,是嘲笑,耍猴人可不能失去利益,赶紧用鞭子抽,当然,没有真打,小猴见状,赶紧去捡帽子,真是一种条件反射。后来,轮到一只老猴了,可是老猴对耍猴人不理不睬,耍猴人用鞭子吓它,它不动,后来,耍猴人真抽了,老猴叫了几声,还是不听,我仿佛看见了它忧伤的神情,那是一种不易表达的神情,是忧伤,是愤恨,是无助,是绝望,还带一点淡淡的忧伤。
我回来后,对今天的观赏始终不忘,总有一种说不出的感觉,没有像看过杂技后的余乐,只有老猴的眼神在脑海中不断的浮现,它们从小就失去了走向自然的机会,踏上的是哗众取宠的道路,从小就被束缚,学着它不知道的特技,也不想知道的特技,除了表演的机会,它们的生活是与笼子为伴。虽然不曾享受过自由,虽然不曾接触过自然,但是,猴子毕竟不属于人类社会,它们对于自然的追求是先天性的,老猴经历的多了,终于明白了这一点,它渴望自然,祈求回归自然,然而,这一切都是徒然,要回到自己的世界几乎是不可能。
其实,我们总说要与动物和谐相处,但是,有多少人真正领悟到这一点,只因为人类是最具有智慧的动物就可以剥夺动物的权利,人类没有这个资格,我们所能做的,就是把自己和动物看成是平等的自然成员,只有这样,世界才会充满爱,不仅在人类之间。
篇二:童年趣事
童年,是人生旅途中最绚丽多彩的一段生活。幼稚的心灵像一叶纯洁无暇的白帆在浩瀚的大海上冲浪,引发了一件又一件的童年趣事,然而,随着岁月长河的洗刷,许许多多的事情我都已经淡忘了,唯独那件事至今我还记忆犹新!
那是夏天里的一个星期天,我不用上幼儿园,妈妈把我送到外婆家去玩,外婆知道我要来,便买了一个又大又红的西瓜给我解渴。外婆把大西瓜切成了五大块,我看着这诱人的大西瓜,一连吃了三大块。可是,吃第三块的时候,我因为吃得太急,便把一粒西瓜子给吞进肚子里去了。我刚反应过来,心就立刻悬了起来:这回可怎么办啊?西瓜子吃进肚子里,一定会在里面发芽。开花。结果,哎呀!到时候我的肚子不就爆炸了吗?突然,我脑灵机一动,想出了一个“好办法”:西瓜子是要浇水才能发芽了啊?我只要不喝水,它也(绿色圃就没法得到水的灌溉了啊?我只要坚持个几天的,它就一定渴死了!想到这里,我不禁“哈哈”大笑起来——为了我能想出这个绝妙的法子!“君君,快来喝口水,吃了那么多的西瓜,快漱漱口!”外婆见我呆呆地在傻笑,突然叫道。我嘟起小嘴,用幼稚的语气对外婆说道:“不行!外婆你想害死我啊?这样,我的肚子会爆炸的!”外婆笑着慈祥地说:“傻孩子!说什么呢?”我见外婆不知“内情”,便一五一十地将事情的来龙去脉告诉了外婆。外婆听了之后,哈哈大笑起来:你这个傻君君!西瓜子是在泥土里才能发芽长大,你还要不喝水,把西瓜子渴死!要知道,人不喝水也一样会死的!”听外婆这么一说,我才恍然大悟!
虽然这件事过去很久了,但是现在想起来,我还是忍不住会笑出声来。
篇三:一件难忘的事
一看见鱼,我就想起一件有趣的事情,事情发生在四年级上学期的某一天,那天老师布置的作业很少,所以我很早就做完作业了,于是,我就到小区的花园里去骑自行车,骑着骑着,我发现了一个非常好看的地方,一个古色古香的亭子,亭子边上有个水池,水池的水清澈见底,清得连在水里游动的小鱼,小虾、水底的小石头子都看得一清二楚。那水更像一面明亮的镜子,映照出四季的美景,小溪上有一些大石头,有的像床,有的像摇篮,还有的像乌龟;最有趣的还是在那块大石头上的一个脸盆,大小的洞,里面真是别有洞天,只要钻过这个洞,你就能看到一些美丽的花、草、树木和一些奇形怪状的石头。石洞里有一张石床,上面平坦得很,周围还有一圈花和草,美丽得可以和孙大圣的水帘洞一较高下。
我发现自行车的篮子里有塑料做的鱼缸,决定用鱼缸抓小鱼,可是抓了半天都没有抓到,他们发现我要靠近,就飞快的游到中间去了,有的躲到了石头下面,就在这个时候,有一个小姑娘拿着渔网走了过来,她用捕鱼的网子一捞就是好几条,我走过去向她借了渔网,也学者她的样子抓了起来,不一会儿,我也抓了好多鱼,就在这个时候,小区的保安走了过来,他告诉我们,这些鱼是小区的公共财产,是供小区内的居民观赏的,我们不应该抓回去,一来容易把鱼弄死,二来公共财产不能随便拿回家,我和小姑娘低下了头,把鱼都放了回去。
从那以后,我有空都会到水池边来看这些快乐的小鱼,我永远会记得那一天,因为保安叔叔教会了我,小区是大家的,我们都要共同去爱护我们的家园,公共财产不能占为己有。